實驗室-標識系統
標識系統
1、實驗室用于標示危險區、警示、指示、證明等的圖文標識是管理體系文件的一部分,包括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標識,如“污染”、“消毒中”、“設備檢修”等。
2、標識應明確、醒目和易區分。只要可行,應使用國際、國家規定的通用標識。
3、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,且應適用于相關的危險。在某些情況下,宜同時使用標識和物理屏障標示出危險區。
4、應清楚地標示出具體的危險材料、危險,包括:生物危險、有毒有害、腐蝕性、輻射、刺傷、電擊、易燃、易爆、高溫、低溫、強光、振動、噪聲、動物咬傷、砸傷等;需要時,應同時提示必要的防護措施。
5、應在須驗證或校準的實驗室設備的明顯位置注明設備的可用狀態、驗證周期、下次驗證或校準的時間等信息。
6、實驗室入口處應有標識,明確說明生物防護級別、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、實驗室負責人姓名、緊急聯絡方式和國際通用的生物危險符號;適用時,應同時注明其他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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